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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小组管理规定

作者:暂无 时间:2021-03-15 点击数:

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小组

管理规定(草拟)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20211月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管理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成立质量监管小组,小组成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校园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根据管理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工程现场管理

1.工程开工前,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2.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建设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的变更都需经过质量监管小组审定认可,否则不予签证认可

3.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4.应根据投标书、已确认的材料规格要求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5.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6.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学校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结算依据。


二、工程管理程序


(一)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程序

1.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联系单——质量监管小组签署变更意见——部门负责人签署变更意见(涉及增加费用时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领导同意)——设计院签字确认或出具变更通知单——质量监管小组负责登记、存档,发放到施工单位执行。

2.建设方提出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时:质量监管小组提出建议——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涉及增加费用时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领导同意)——设计院签字确认或出具变更通知单——质量监管小组负责登记、存档,发放到施工单位执行。

3.时限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该变更部位施工前十天提交工程联系单,质量监管小组十天内审签会签完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派专人送设计院,设计院出具正式变更单,收到变更单当日由质量监管小组当天发给施工单位执行。

建设方拟提出变更时,应于十天前通知施工单位,并抓紧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影响正常施工进度。

4.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变更部位和相应图纸编号;要求变更的原因;建议变更的方案;变更后产生的费用变化和估计工程量。

5.一般性变更(包括材料等强代换、装修工程的局部修改不影响结构时)所发书面变更必须采用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工程变更通知单统一格式,并由质量监管小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变更无效。

6.设计单位、建设方所发变更以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各自编号。

7.凡对建筑功能、结构形式、标准、造价有重大影响的变更,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8.使用单位提出使用功能上的变更,由该单位提出正式书面报告,质量监管小组审核其可行性,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如涉及增加费用,须由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经济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质量监管小组、审计部门共同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复核——返回施工单位。

2.经济签证的主要内容

2.1 拟建工程场地现状:现场实测地面标高,绘制现场标高方格网络图。

2.2 土方工程:基础开挖普探后需处理问题方量及回填量,余土外运及内倒土方量,挖运土使用机械种类。

2.3 垃圾外运:现场地面及地下开挖的无法用于回填的垃圾土,须现场实测实量,并附相应的测量图。

2.4 地下障碍物处理:管道影响施工,须保护或予以拆移而发生的工作量。

2.5 地面障碍物处理:地面永久或临时建筑物由于基础开挖影响安全采取的保护性或临时设施的拆除、迁移。

2.6 非施工原因造成现场工程变动,对已发生的原图纸工作量或原施工方案工作量实予以签证。

2.7 特殊条件下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

3.经济签证的有关事项

3.1 现场签证必须准确、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七天(指施工现场发生实际签证内容之日起至施工单位正式书面提出申请止,过期不予办理。质量监管小组现场签证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本着对学校、对单位、对领导、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客观公正的处理相关签证问题。

3.2 施工单位提交的经济签证单必须详细填写经济签证的内容。如工程量、劳动量、运距等应附计算式或草图。

3.3 隐蔽工程经济签证必须经质量监管小组人员、审计部门签证认可。

3.4 要严格按照经济签证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不办理变更签证不得施工,杜绝先干后补情况的发生。

(三)工程付款程序

1.施工单位报付款申请或结算单质量监管小组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审计处审核签字—主管校长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报账。

2.各项工程付款手续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综合计划科负责办理。

3.在办理付款手续时,质量监管小组要认真核对领导最终签批的付款数额,并逐笔登记该项目的付款时间、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阶段和比例履行手续。

(四)材料招标、采购、认质认价程序

1.施工单位报材料计划——质量监管小组确认材料规格、型号、各种技术参数——上报招标办,由招标办组织招标、询价、认质认价工作。需要考察时,由质量监管小组提出申请上报招标办,招标办负责组织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2.施工单位要加强和质量监管小组的沟通与协调,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提前安排材料考察、招标、认质认价工作,防止出现工程停工待料现象。

3.质量监管小组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前上报材料计划,在接到计划后要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以及其它技术参数的确认,并送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材料组。

(五)工程验收程序

1.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质量监管小组,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施工。涉及经济签证的隐蔽工程,质量监管小组和审计部门共同签证后进行隐蔽施工。

2.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质量监管小组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管小组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相关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  

(一)合同的经办、会签程序

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质量监管小组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招标办、法律顾问会签,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协议根据后勤服务集团提交的工程项目申报书签订。

(二)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和会签单送交质量监管小组并办理签收手续,质量监管小组按规定发放相关单位并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小组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合同机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程安全防范制度


为保证我校基本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安全有序地进行,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在有关工程招标文件中首先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部门负责人,同时是该项目生产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在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目标以及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由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及安全问题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给予其所有进校施工人员购买工程意外伤害等相应保险

4.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常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5.应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现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每次召开工程例会时,要求施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安全有序地进行。

6.部门负责人要不定期的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7.应针对校内基本建设施工的特点,要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要把施工对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8.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准将残疾人、儿童带到工地玩耍,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喝酒,无故不得脱离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指挥。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五、廉政制度


1.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廉政制度。

2.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3.质量监管小组与施工单位、供货商在业务往来中,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5.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六、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努力做好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工作。

2.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招标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意见的批复施工预算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委托工程项目,部门维修申报书、论证会材料、项目申报书、工程协议书竣工资料、隐蔽工程资料、材料设备安装资料和签证单,竣工结算资料

3.档案资料统一由质量监管小组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综合计划科存档。综合计划科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限期交还。

4.为便于及时使各种应存档的资料归档,凡属设计好的图纸由综合计划科发放。

5.对已竣工项目的档案资料,质量监管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一式三套壹年之内报送综合计划科归档。

6.妥善保存好施工过程中图片、光盘资料,建筑模型。

7.要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各类文件、技术资料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等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