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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枣庄学院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作者:暂无 时间:2021-03-15 点击数:

枣庄学院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指示精神,推进我处廉政建设工作,根据《枣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枣庄学院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枣庄学院办公用房目标责任书》等文件要求,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和职工政治学习,检查廉政建设情况,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我处内部机制建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思想建设,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狠抓组织领导,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时时抓、时时管、件件落实。

二、加强廉洁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学校关于党风廉政相关会议的精神,统一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化节前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文件精神,要求全处人员做到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和创新的能力。

四、注重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校党委、校纪委行政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校纪委下发的《枣庄学院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文件精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五、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下列行为:

1.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含:有经济合同关系和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管理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打牌等活动安排。

2.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等物品。

3.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在施工单位报销汽油费、通讯费、交通费和其他由个人担负的费用。

5.不准利用婚丧喜庆等机会宴请施工单位,并接受礼金、礼品。

6.不准向施工单位提出涉及个人利益的任何要求。

7.不准违反《枣庄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简化程序、超越管理权限,一经查明将追纠当事人责任。

8.不准向施工单位透露工程项目招标、酝酿中的管理政策、方案等在保密期限内的有关事项。

9.本规定所指管理干部是担任各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干部和全体党员,其他干部和职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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