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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枣庄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作者:暂无 时间:2021-03-15 点击数:

枣庄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枣校园处〔201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抓住投资管理重点,提高投资效益,更好的发挥概预算编制在合理控制建设资金、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枣庄学院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采取分阶段、分重点、不相容负责机制。规划设计阶段投资审定由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审定;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审定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投资审定可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个别环节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第二章 校园规划预算管理

第四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财力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校园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充分论证项目启动时间及建设标准,做好项目实施计划和分年度投资预算。

第五条 投资预算在校园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中单列,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第三章 投资估算管理

第六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按学校要求依规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校园规划、五年规划以及项目需求编制投资估算。

第七条 投资估算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以及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

第八条 投资估算经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初审后报审计处复审,经复审后的投资估算及相关资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然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申请国家、省经费项目,教育厅委托评估单位对投资估算进行评审后,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评审反馈意见会同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调整投资估算,再报教育厅审批。

第四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立项批复、资金批复以及年度推进计划编制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同计划财务处根据基建年度资金支付情况和下年度推进计划编制下年度分项目建议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处根据本年度基建资金实际支付情况编制本年度分项目调整计划,已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根据决算实际情况调整计划总投资,并报教育厅审批。

第五章 初步设计概算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项目立项投资估算批复和基建投资计划批复,指导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合理安排工作推进及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成立内部审图工作小组或委托相关服务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严格论证、细致审查及深度优化,指导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图纸,不断提高通过设计方案合理程度、设计深度以及优化水平控制项目投资的能力。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要配备具有设计概算编制资质的专业人员,根据立项批复、计划批复、设计方案、取费标准以及概算定额等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概算要考虑建设项目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初步设计概算经枣庄学院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初审后报审计处复审,再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六章 招标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科学选择建筑材料,做好充分材料市场价格调研。

第十七条 审计处依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材料和技术要求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提出审图意见,指导设计单位进行图纸完善。

第十八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内部审图工作小组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协调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调整完善。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调整后的设计图纸、材料和技术要求、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编制招标预算,经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初审后报审计处复审。

第二十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审计意见指导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调整后形成最终招标控制价报学校招标办公室进行委托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办公室依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招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标预算包括总价、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以及各项费用(措施项目费、规费、暂列金额、总包服务费等)等。

第七章 工程变更造价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图纸进行二次审查,进一步完善施工图纸,减少后期工程变更。

第二十四条 当不可避免发生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时,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技术研讨,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审计部门参加并监督论证过程,择优选择方案与造价合理的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必须拆除已施工的部分工程,组织施工单位科学拆除,尽可能保留可再次利用的材料及设备,用于后期工程施工,提高拆除工程再利用率,最大限度节约工程造价。

第八章 价款动态监控管理

第二十六条 院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指导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提交进度款资料,按时审核并流转,审计处及计财处按时审核并反馈,各方严格按照支付审批流程及权限予以审批,确保资金按时合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在各项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方式,预留充足暂列金额,设定不予调整浮动空间,减少价款调整。

第二十八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财处对工程价款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实时统计工程款使用情况,对比立项投资估算批复、年度投资计划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数据,按月提供实时及预测参考数据,以保证建设资金的良性运行。

第九章 项目结算和决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以及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要求开展竣工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处理和违约处理等内容,枣庄学院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严格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确保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工程造价,审计处按工程审计相关规定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并经施工单位确认后由计财处办理结算支付。

第三十条 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后计划财务处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包括从规划到竣工投产运行的全部建设费用,要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

第三十一条 经动态监控及科学预测可能超概或已经超概项目要及时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重新立项。

第三十二条 项目决算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估评价工作,将项目投资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和人员考核当中。

第十章 违约金及保证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责任单位在各项合同及专项管理制度中明确各参建单位和服务单位相关职责及奖惩办法,对违反规定或约定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严肃追责,规定或约定扣除违约金的要予以扣除,弥补经济损失,严控工程造价。

第三十四条 与参建单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经核定后于当月或当次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十五条 各类预留保证金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待完成约定全部工作并扣除相应款项后予以返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政策有相矛盾处或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枣庄学院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20196月5日